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中小学每校至少配一名专职心理教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昨日印发,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
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
《通知》明确提出,全方位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
其中,在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方面,学校按照年级全覆盖的要求,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班团队会、团体辅导、心理训练、专题教育活动、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在新生入学、毕业升学、期中期末考试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
学校要坚持着眼发展与预防干预相结合,及早分类疏导各种压力,主动采取举措,
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
小学高年级、初高中每年测评心理健康
根据《通知》,各区教委要设立或依托相关专业机构,
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
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
建立并丰富充实学生心理健康数据库,指导学校科学运用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结果,
推动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长档案。对有明显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加强学生心理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此外,学校要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三级预警信息报告机制,
做到学生心理危机及时预警,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建立三级心理咨询服务平台
本市要建立市、区、校三级心理咨询服务平台,
建好用好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师生在线心理咨询服务平台、12355青少年心理咨询服务热线。
区教委要建立区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通过热线电话、心理辅导室等方式,
面向全区中小学生提供即时心理辅导,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
提供24小时心理问题留言平台,及时解答学生心理困惑。
各校要健全心理咨询辅导值班、预约等制度,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满足学生咨询与求助需求。
区教委、各学校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同联动,
建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及心理危机干预的支持协作机制,
为中小学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或心理治疗。
对于超出学校辅导和干预能力的严重心理危机学生,学校要协助家长,及时转介到专业机构进行诊断治疗。
中小学每校至少配一名专职心理教师
《通知》中还提到,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在保证专职心理教师数量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心理教师。
学生规模500人以上的学校,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址办学的学校,应适当增加心理教师配备。
提高班主任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支持能力,
中小学要在班主任及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进修、日常培训等各类培训中,
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予以重点安排。
区教委要为区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配备专门场地空间及软硬件设备,
进一步推动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建设心理辅导室。
健全心理辅导值班、预约、面谈等制度,保障学生心理辅导与求助需求。
学生在校期间,心理辅导室每天均应在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向学生开放,
并安排具备心理辅导资质的教师值班。